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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

安邦财险---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业务规则要点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31 13:36:53    浏览次数:

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

(一)投保险别规定

本保险为预定收益类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在具有投资收益功能的同时,还包含火灾责任家庭财产保险、地震责任家庭财产保险以及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三款保险保障内容的险别,投保人仅限选择以上三款险别之一投保,而不能同时选择两款或三款险别投保。

(二)投保人资格

1、家财险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含)至70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2、航意险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或介于18周岁(含)至70周岁(含)且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的其他自然人。

(三)被保险人资格

1、家财险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标的具有所有权、共有权或使用权的自然人。

注:

1)通过房产证体现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共有权。

2)通过约定经济赔偿责任的房屋租赁合同体现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使用权。

2、航意险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四)家财险保险标的规定

1、仅限于居住性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但不包括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投保时须确认至具体的门牌号码,每单仅限一处标的地址。

注:

1)室内附属设施指固定于房屋内部的供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施等。

2)室内装潢指使用装饰材料对建筑主体结构进行的装饰,装饰相对固定并附贴于地面、墙面四壁。

3)附属建筑物指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储物棚或储物室、游泳池、球场、喷泉、池塘等。

2、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1)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以及砖木结构以外的其他结构的房屋;

2)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

3)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建筑材料;

4)非法占有的财产和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5)其他未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家庭财产。

3、保险标的所在地限定:仅限在承保机构经营区域范围内。

(五)航意险受益人规定

1、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最多仅限指定两人作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的,受益人仅限于被保险人本人及其近亲属。

3、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在投保单或保全申请书上签名确认。

(六)保险期间:本产品分为1-3年期三款。

(七)缴费规定:趸交,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一次性缴费。

(八)保险保障金金额: 1万元人民币/份,不限购买份数上限。

(九)保险金额

1、家财险1万元人民币/份,无论投保多少份相同年期的本保险,同一被保险人的同一保险标的其总保险金额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

2、航意险10万元人民币/份,无论投保多少份相同年期的本保险,同一被保险人的航意身故总保险金额上限为100万元人民币。

(十)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次日起15日为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十一)保险合同生效日:投保人投保交费次日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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