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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监局关于做好201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中国保监会四川监
管局办公室文件
川保监办发〔2014〕27号
四川保监局办公室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 2014 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 2014 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稽查〔2014〕27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各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尽快成立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人负责宣传月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排查清理工作,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我局将在2014年11月至12月对各保险机构的排查清理工作开展抽查。 二、各保险机构在开展宣传月活动和排查清理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和重大风险隐患,要第一时间向我局报告。 三、各保险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于2014年6月10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总结和有关报表报送我局;2014年10月20日前将涉嫌非法集资排查清理报告和报表报送我局。 四、请各保险行业协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本地保险机构集中开展宣传月活动和排查清理工作,并于2014年10月20日前向我局汇总报送当地保险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总结报告。 五、报送我局的上述总结报告至少要包括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经验总结、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工作建议等内容,相关活动的影音照片等请一并以附件形式报送。总结报告应言简意赅、避免泛泛而谈,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风险隐患、整改措施和工作亮点不少于2000字。以上资料均通过行业协会系统报送我局稽查处帐号。 联系人:柳媛 联系电话:86265617 四川保监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